法規名稱: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警察學校設各組、室、館,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務組:有關教務事項。
  二、訓導組:有關訓導及畢業生(員)輔導事項。
  三、總務組:有關總務事項。
  四、科學實驗室:有關警察各種科學實驗、研究及鑑定事項。
  五、圖書館:有關圖書管理事項。
  甲種編制警察學校各組、室、館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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