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管理站之職掌如左:
一、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管理事項。
二、區域內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
三、區域內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
四、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及保育事項。
五、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維護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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