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醫務室。
  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二中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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