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醫務室。 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二中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