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32
人,瀏覽人次:
9080863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警察獎章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十款請頒者,視功績頒給一至三等之警察獎章,但同 一事蹟不得重複請頒獎章。 依第二條第十一款請頒者,警監職頒給一等,警正職頒給二等,警佐職頒 給三等,比照警佐職頒給四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