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請頒獎章,應由各級消防機關填具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層報本部審查合格後,由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請頒消防獎章之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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