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該管使館館長就其工作 情形簽註意見送由外交部彙轉,外交部得依「中央各機關就主管事項考 核駐外人員辦法」之規定加註考語,送請原派機關參辦。但各駐外情報 單位工作人員之考績,考成不在此限。各機關駐外佐理人員之考績、考 成由其主管人員初審後,逕送原派機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