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
  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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