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瓦濟蘭王國對該團人員應: 一、豁免該人員得自史國境外各項薪給及其他收入之所得稅; 二、豁免該團人員抵任時所攜帶個人及家庭用品之一切進口稅、關稅及 其他稅捐。 三、豁免訓練計畫所需設備、材料之進口稅、關稅及其他稅捐。 四、比照史瓦濟蘭王國政府之公務人員給予同等醫療待遇。 五、給予不低於一般技合作協定在史瓦濟蘭王國服務之第三國工作團隊 人員所享有之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