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聘僱人員之撫卹金基數金額,以其最後在職支給之薪額計算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