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公款存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31日

條文關聯

  受中央銀行委託代理國庫之機構,收受國庫存款,除依規定應計付利息
  者,及保留備付金外,其餘應轉存中央銀行集中管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