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另監察人三人至五人。公 股董事應有五分之一工會代表。 本公司公股股東得由財政部指派自然人為代表,代表有數人時,分別當 選為董事、監察人。
明定公司董、監事之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