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另監察人三人至五人。公
  股董事應有五分之一工會代表。
  本公司公股股東得由財政部指派自然人為代表,代表有數人時,分別當
  選為董事、監察人。
〔立法理由〕
  明定公司董、監事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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