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標準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除外責任─活動)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
      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競賽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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