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興建台中港第三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臺灣省政府報請行政院定之。調整時,不得低於
發行時利率。自發行之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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