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
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人將現有私立學校改制。
前項學校法人,以辦學績優者為限;其辦學績優認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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