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聽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辦理視聽教育工作
  。
  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應指定專人管理有關視聽教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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