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聘用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報請 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核發聘僱許可文件。受聘僱之 外國人應檢具聘僱許可文件,向外交部申請核發居留簽證。聘僱許可文 件及居留簽證未核發前,補習班不得先予試用或聘用。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