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工作項目為提供該轄區學校特殊教育諮詢、研習及
  教材、教具、輔具、評量工具等之蒐集、交流與出版,必要時得協助特
  殊教育人力規劃分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結合社區各項資源,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資料庫,
  提供學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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