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天然氣管線設備之新設、增設、改裝、拆除、過戶,用氣之停止、終止、
恢復,均應向本公司辦理申請手續。
前項申請手續,得以臨櫃、郵寄、電話、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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