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標
  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辦理。
  前項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為國外生產廠場者,應另檢附由當地國主管
  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機構推薦所出具之相關證照或文件,並經標準檢
  驗局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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