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訓練包括課程內容六十小時,測驗七小時,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
  一、開訓:三小時。
  二、專利師執業倫理:三小時。
  三、專利法規:九小時。
  四、專利程式審查基準及實務:三小時。
  五、專利分類及檢索:六小時。
  六、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十二小時。
  七、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三小時。
  八、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三小時。
  九、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六小時。
  十、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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