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鹽就其使用之目的,分為左列五類:
  一、食鹽。
  二、食品加工用鹽。
  三、漁業用鹽。
  四、工業用鹽。
  五、農業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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