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離島當地電業或電力合作社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提供當年度離島售電虧損
  估算表,送中央電業主管機關審核及編列次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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