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產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廠置課長二人(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
  司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
  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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