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各郵區工商郵件服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郵局接受委託服務事項具有特殊性或長期性者,得與委託人訂定契約為
  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