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9日

條文關聯

  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
  三、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四、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五、航行障礙避航通告及潮汐資料蒐集事項。
  六、港區環境清潔及衛生管理事項。
  七、港區範圍內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八、信號台設備維護管理及船舶航行、交通管制事項。
  九、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圖審核事項。
  十、船舶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業監理事
      項。
  十一、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
  十二、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三、船舶海事報告簽證項。
  十四、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執行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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