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聘僱外籍駕駛員以從事下列工作為限:
  一、航空器運渡。
  二、航空器試飛。
  三、航空器駕駛員訓練。
  四、營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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