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左列事項應提出委員會議議決之:
  一、關於本會事務之政策、計劃及執行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民用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法規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民用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報告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本會受託處理之非屬民用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報告
      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與國內外機關(構)協調、聯繫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本會會計、人事管理之審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飛航安全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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