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國際機場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營運及管理,設國營
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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