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27
人,瀏覽人次:
9081402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臺灣馬祖航線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搭載旅客以依「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規定許可 進出馬祖之人員為限;民用航空運輸業在辦理訂位時,應請旅客出示同 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但經醫療機構認定為緊急傷患者應予優先搭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