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本制度制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本機關之組織與業務。
  三、簿記組織系統圖。
  四、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五、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六、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八、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九、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十、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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