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會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本會施政計畫之研擬彙編事項及其他綜合企劃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五、關於住宅政策及福利事項有關文獻資料之蒐集、研析事項。
  六、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年度
      運用方針及計畫之編擬事項。
  七、關於基金資金之籌措、調度、運用、管理及稽核事項。
  八、關於基金向行庫融資或透支之利率、契約之協調、研擬事項。
  九、關於基金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各類存單等之保管事項。
  十、關於基金財務出納事項。
  十一、關於各項本會管有基金費用撥付事項。
  十二、關於對各行庫有關代辦業務定期與不定期之帳務查訪、稽核及債權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對各行庫個案融資案件之處理及貼補融資利息、透支利息及代辦業務手續費之
        審核、簽撥事項。
  十四、關於對各申請貸款戶核撥資料之登錄及編製事項。
  十五、關於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本會資訊管理事項。
  十七、關於本會委員會議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十八、不屬各組室業務之綜合事項。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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