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受接管機構應自接管日起即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
  權人與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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