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規定如下:
一、黃熱病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二、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
    百八十元。
三、M痘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四、傷寒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五、小兒麻痺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
六、瘧疾預防藥品:每錠收取藥品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二十五
    元。
七、阿米巴性痢疾藥品:每錠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十元。
前項疫苗與藥品之採購成本及收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行
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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