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榮家置組長、室主任、秘書、專員、輔導員、副技師、醫師、組員、護
  理長、技術員、藥劑員、保健員、護士、辦事員、護理佐理員、書記,
  並得酌用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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