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處理設施使用熱處理系統者,其設計應符合前條及下列規定:
一、放射性廢氣處理設備具有多重性。
二、廠房具有負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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