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事項,係指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符合本法第四條
  所定漁會任務,且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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