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部經理三人,室主任五人(秘書室一人由主任秘
  書兼任),副經理六人(承保部二人,現金給付部二人,醫療給付部二
  人),副主任二人(秘書室一人、財務室一人),科長二十六人,並置
  專門委員、研究員、高級分析師、秘書、稽核、一等專員、分析師、管
  理師、設計師、助理稽核、二等專員、三等專員、領組、辦事員、設計
  員、管理員、助理員、練習員及雇員若干人,並得聘用醫師及其他醫事
  人員;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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