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承保處之職掌如左:
一、承保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加保、退保、轉保之辦理事項。
三、保險之查核及保險費之計算事項。
四、保險資料之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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