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