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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油設施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補助標準及順序如下: 一、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每一油槍補助 新台幣壹萬元。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順序,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核撥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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