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31
人,瀏覽人次:
9204318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三、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管制行為。
相關令函
(12)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