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之檢測機構,應為左列機構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或財產總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公司或財團法人組織 。 二、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 三、公立大專以上院校。 前項第二款之機關(構)依本辦法取得設置許可證者,僅得辦理與其主 管業務有關業別之委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