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專業技師辦理本規則簽證業務,應先向礦業主管機關辦理簽名、印鑑卡及
執業圖記式樣之登錄。
前項登錄內容有變更者,應於十五日內申報礦業主管機關辦理。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定明專業技師應向礦業主管機關辦理簽名、印鑑卡及技師執業
    圖記式樣之登錄。
二、第二項定明變更登錄應於十五日內申報礦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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