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營運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參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
    例第四條第二項等規定之體例,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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