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所定有關近岸海域違法行為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
防機關辦理;主管機關仍應運用必要設施或措施主動辦理。
主管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就前項及本法所定事項,得要求軍事、海關、港
務、水利、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漁業養護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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