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
    監督及管理。
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
    理。
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