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依社會一般道德、 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金融消費者之精神,遵守下列原則: 一、應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之真實,避免誤導金融消費者 ,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 營業促銷活動時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二、對金融商品或服務內容之揭露如涉及利率、費用、報酬及風險時, 應以衡平及顯著之方式表達。 三、應以中文表達並力求淺顯易懂,必要時得附註原文。 四、應以金融服務業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