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協助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三年 以上票券金融公司、銀行相關主管工作經驗或金融行政或管理之主管工 作經驗,並有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及票券金融公司專業知 識或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票券金融公司。 擔任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者,其資格條件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財政 部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