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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不得以個人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以外其他法人代表 之身分,擔任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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