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核准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時,應發給核准結匯通知書,憑以向指
  定銀行辦理結匯,此項文件結匯期限,自發文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但情
  形特殊仍須展期者,得由原申請機關檢附原發文件,逕向財政部申請展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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